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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门槛提高!

作者:西宁晚报社 时间:2021-05-27 12:11:49 浏览量: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重磅!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门槛提高!

《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近年来发展总体有序,但部分城市也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衔接协调、集约高效,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重磅!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门槛提高!

一是完善规划管理规定。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二是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未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已审批项目要合理把握建设节奏。强化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强化城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是强化项目风险管控。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严禁违规变相举债,对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暂缓审批(核准)新项目。坚守安全发展底线,落实城市政府和企业安全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完善规划和项目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监管数据库。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坚持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主体的原则,对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重磅!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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