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不可食用,利用野生动物别称制作菜谱也不行!近日,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别称制作菜谱,招揽、诱导顾客案件,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
5月28日,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环青海湖南岸一餐厅菜谱上标有“特色湟鱼”菜品,菜价280元。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未发现湟鱼及其制品,但对利用“特色湟鱼”菜品招揽、诱导顾客的行为当场取证。
青海湖湟鱼是我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当事人的行为既违反青海省人民政府封湖育鱼的政策,又违反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且对非法捕捞湟鱼的违法分子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
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依照《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别称制作菜谱,招揽、诱导顾客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3000元处罚。
记者/彭娜 通讯员/尕藏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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