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是青海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总面积4.6万平方公里,辖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兴海5县和龙羊峡行委,共有41个乡镇,自治州政府驻共和县。海南州位于著名的青海湖之南,故名海南,是青藏高原的东门户,素有“海藏通衢”之称。
2016年全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152.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
西汉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金城郡设河关县,辖今贵德、共和东部地区,受“护羌校尉”节制。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置西海郡,其辖地包括今共和、兴海两县的大部分地区。南梁大同六年(540年),吐谷浑国王夸吕在今共和县石乃亥乡建都伏俟城,海南地区均为其属地。此后,曾数度为吐蕃属地。元至元八年(1271年)设贵德州,辖今贵德、共和部分地区,属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河州路管辖,其余牧区各地则直属中央宣政院“吐蕃等处宣慰使司”管辖,称必里万户府。明洪武八年(1375年)在贵德县置归德守御千户所,辖今贵德、贵南、同德及黄南州的部分地区,属陕西都指挥使河洲卫管辖,其余地区则属答司麻万户府和必里卫管辖。17世纪初至雍正初年属和硕特蒙古政权,清雍正二年(1724年),在今贵德县设钦差总理蒙古番子事务大臣公署,管理今海南州在内的广大牧区,后经奏准迁往西宁。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改归德为贵德;公元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置贵德厅、设扶番同知,辖今海南及黄南部分地区。
辛亥革命以后,1913年改贵德厅为县,1915年北洋政府在青海改变建制,海南地区归甘边宁海镇守使和蒙番宣慰使管辖。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设青海第五、第七行政督察区。青海建省后于1929年、1935年、1939年先后设共和县、同德县、大河坝设治局、1945年大河坝设治局改为兴海县。
1949年9月今海南地区解放后,相继建立了贵德、共河、兴海、同德4县人民政府。
1953年7月,由贵德、同德两县划出部分地区建立了贵南县。
1953年9月30日,政务院批准设立海南藏族自治区,12月6日正式设立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共和县恰卜恰,辖共和(原共和县藏族自治区恢复为县,驻恰卜恰)、贵德(驻河阴镇)、贵南(由贵德县南部设置,驻拉曲)、兴海(原兴海县藏族自治区恢复为县,驻大河坝)、同德(原同德县藏族自治区恢复为县,驻尕巴松都)5县。
1955年6月5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区据宪法规定改为海南藏族自治州
。
1958年兴海县由大河坝迁驻子科滩。
1959年将同德县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原属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玛多县划入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驻地迁茫拉。
1962年同德县由果洛藏族自治州划回海南藏族自治州,将玛多县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至此,海南藏族自治州辖共和(驻恰卜恰)、贵德(驻河阴)、贵南(驻茫拉)、同德(驻尕巴松都)、兴海(驻子科滩)5县。
1979年3月随龙羊峡水电站的建成,成立龙羊峡办事处(1988年改为龙羊峡行政委员会),为州政府派出的县级机构;至此,海南州共辖共和、贵德、兴海、贵南、同德5县和龙羊峡1行委。
2002年,撤销龙羊峡行委;至此,海南州共辖共和、贵德、兴海、贵南、同德5县。
2001年1月9日,撤销贵德县河西乡,设立河西镇。撤销贵南县拉乙亥乡、设立并命名为茫曲镇;撤销过马营乡,设立过马营镇。撤销同德县巴水乡,设立并命名为尕巴松多镇。撤销共和县恰卜恰乡,并入恰卜恰镇;撤销倒淌河乡,设立倒淌河镇。撤销兴海县大河坝乡,设立并命名为子科滩镇(迁至子科滩);撤销河卡乡,设立河卡镇。
2006年8月,经青海省政府批准,海南州乡镇行政区划将原有的40个乡镇(其中29个乡、11个镇)调整为36个乡镇(其中21个乡、15个镇):撤销共和县英德尔乡,设立塘格木镇,镇政府驻地迁至原塘格木农场场部所在地塘格木,实行镇管村体制;撤销共和县东巴乡,并入恰卜恰镇;撤销贵德县常牧、东沟两乡,合并设立常牧镇,镇政府设在原东沟乡政府驻地周屯,实行镇管村体制;撤销兴海县曲什安乡,设立曲什安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撤销兴海县桑当乡,将桑当乡的桑当、明星、夏塘、野马台4个村划归兴海县唐乃亥乡,并将桑当乡的切卜藏村划归兴海县子科滩镇管辖;撤销同德县唐干、谷芒两乡,合并设立唐谷镇,镇政府设在原谷芒乡政府驻地谷芒,实行镇管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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