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即土地神;火,即火祖,又称“火神”。土地作为人们粮食来源及立足之本,火作为人们烹煮和取暖之源,远古人对社与火有着特殊的崇拜,产生祭祀社火的风俗,意在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之意。现逐渐演变为内容丰富的传统娱乐表演活动,主要包括大家常见的踩高跷、舞龙、打太平鼓、大头娃娃、蛮婆子、跑旱船等。
社火在2006年5月20日被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社火一词最早记载于宋代,《东京梦华录》中记载:欢口二郎神生日,二郎庙前露台上社乐棚,有“社火呈于露台之上”。
社火活动主要在河南、陕西、山西、河北、青海、甘肃和新疆等地较为流传,在农闲时刻,人们卸下耕种的辛苦,扮做自己的神,穿行于烟火之间,嬉闹于人间。欢快的唢呐、搞怪的扮相、幽默的表演,让大家感受到浓浓的年味。
辞暮尔尔,烟火年年。俗话说:“不点花灯月不圆,不耍社火不过年”。但近年来随着人们娱乐方式的多样化,社火表演也越来越少。希望这份独一无二历史厚重的文化,能够得到大力弘扬,有效传承下去。透过社火表演,感受天地之大,方可心存敬畏,脚踏实地辛勤劳作,体验纯粹的人生欢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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