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讲了明清政府对西宁及河湟地区治理的几项举措。今天说说当初为什么历史会选择这种杂乱无序的布局。
青海土司制度从明初(明洪武元年,也就是1368年),从第一个部族首领归顺并被授土官开始,后来清政府仍"归其旧”,直到民国时期(1931年),李、祁、冶等土司才被正式取消。
16家土司在青海叱咤风云,苦心经营650多年。但你会发现这些土司衙门及所辖村庄大多是沟沟坎坎的,而在西宁、甚至乐都县城等中心地带,没有占到一片好地方。
部分土司衙门所在地略图
就拿最强捍的东李土司来说吧。一门在民和李二堡,二门在民和川口、三门和六门在乐都下水磨沟,四门在互助东沟,五门在民和松树庄,七门在互助、八门喇嘛,九门在湟中李家山,十门在大通景阳川,十一门在乐都旱地湾,十二门、十三门在西宁城边上。一个二个的,不是在这个沟,就是那个沟的。其他土司的情况也一样,分析其缘由。
1)政治需要。这是由那个时期的政治或政权决定的。从明朝初期实行汉土参治的政权,核心地域由政府控制。对于当地部族头人,则"封土司民”,也就是给你一片地,管好自己的老百姓。土司有一定的自治权(兵、刑、钱、谷),有"土规土律"。土司的百姓自己管、当地政府不管〈不列入户口)。拿今天的话说,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土人治土、高度自治"。清政府沿用明政府的政策。
2)军事需要。封给土司的每条沟都是交通要道。同时""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平时务农、战时为兵,自备粮草、不支俸禄,可带家眷、亦军亦民。设堡寨、暗门,驻防各交通要道、防止海虏野蕃抢掠。
3)制衡需要。明朝"用人也疑",为防止一家独大、武装割据、图谋叛乱,明朝政府将各土司土司相互交错,甚至亲兄弟之间也分的很散,总体上“插花布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各土司不能一家做大做强。 4)经济需要。在"是时地广人稀,城池左近水地给民树艺("民"即汉人)。边远旱地赐各土官,各领所部耕牧"的指导思想下,明朝当地政府把一些边远旱地封(分)给了各土司,叫你带着自己的百姓耕种放牧。种点青稞油菜籽土豆、养点牛啊羊啊啥的,要自给,政府是"不支俸禄”的。当然,养马是必须的,你得自己使役,还得上贡。
5)发展需要。想当初,明政府采取一系列举措后,西垂安宁,西宁有了一个相对和平的发展机遇期,人口一下膨胀起来了,然而真正能继承土司产业的毕竟是少数,只有多占土地多种粮食多养羊,才能养活那么多人(网友见解,我觉得不错)。这些新耕地更加边远更加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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